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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专项行动

        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 - 02 - 20 

        阳环函〔2017〕17号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境保护局

        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市管企业: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255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支持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中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特别是对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显着、年度污染物减排量较大的项目,主要集中保障燃煤锅炉治理、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大气污染传输通道高架源等重点治理项目。

        二、支持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拨款补助”两种支持方式,以“以奖代补”支持方式为主。

        申请“以奖代补”方式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进行了财务决算审计,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申请“拨款补助”方式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2016年6月底前已开工实施,一年内能够完工,完工后能形成明显的环境效益。

        三、申报要求

        1.市管单位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县(区)单位项目向各县(区)环保局申报,由各县(区)环保局筛选审核把关,并报同级财政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2.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报文件、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守法证明、无欠缴排污费的证明等。除上述申报内容外,申请“以奖代补”支持方式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环境监测(调查)报告和验收批文、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已完工的工程图片等;农村散煤治理项目,还需要提供县(区)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十三五”计划或年度计划;申请“拨款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还需要提供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自筹资金证明、项目已开工并完成项目投资5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各县(区)环保局要对所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可靠性负责。市环保局对市直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凡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欠缴排污费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对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过且没有完工的项目单位不得再次申报新项目。

        4.各县(区)环保局、各项目单位在2月13日将项目基本情况如实申报(见附件2),市环保局将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结果,建议市财政局对资金切块下达,由各县(区)组织具体项目申报材料的核实,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部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分配、拨付使用文件,于3月13日前报市环保局。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255号)

              2.拟申报2017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阳环函[2017]1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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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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