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 - 06 - 07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局各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厅下发的《山西省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危废转移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责任科室:污染控制与科技科,责任人:杨荷花,分管领导:高小选。
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责任科室:开发监督与自然保护科,责任人:郑斌,分管领导:李瑞明。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责任人:王玉琴,分管领导:胡贵卿。
四、危险废物日常执法检查、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处置与演
练,责任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任人:马启富,分管领导:胡贵卿。
五、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责任科室: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责任人:赵秀鸿,分管领导:高小选。
各县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负责,市环保部门各监管科室必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并对县区的相关工作做好业务指导,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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