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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专项行动

        关于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抽查 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 - 06 - 07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不完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危险废物认识不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我市的差距明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6年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抽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动态更新数据库,对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以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为抓手,通过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动态更新产生、经营单位名单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应根据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的备案、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等工作,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并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动态更新名单(按附表1格式)于6月9日前分别上报市环保局,无更新的需要注明“无更新”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要求我市范围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提高守法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示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参加业务培训等。

        (三)开展业务培训。我市将在6月中旬组织对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执法人员以及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培训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1.考核依据:

        (1)环保部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

        (2)新版《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的检查内容与达标标准。

        2.考核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其中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10吨以上的单位、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考核对象。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10吨以上的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经营单位抽查比例100%。抽查考核企业由属地环保部门通知和安排,市辖单位由我局通知和安排。

        没有抽查到的由属地环保局组织考核,考核比例100%。考核结果(按附表2格式)及工作总结于8月底上报市环保局。

        3.考核组组成及考核方式:

        考核组由市环保局、县(区)环保局组成。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派出具体工作人员1名参加考核。考核实行现场打分、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的方式。对于考核分值低于达标要求的,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二次复查必须全部达标。

        4.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6月20日—7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查时间:7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第一轮考核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编制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方案在考核后3天内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在7月15日前完成整改。

        6、第二轮复查的流程参照第一轮考核。第二轮复查必须达标,第二轮考核仍未达标的企业,市局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停产整改。

        (五)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主要危废类别分类,筛选建立一批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示范单位,可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人员到示范单位参观学习,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废污染防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的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本年度危废管理工作。各县(区)环保部门、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于6月9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2.积极配合考核

        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积极配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要端正态度,以本次考核为契机,找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搪塞,积极进行整改,降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

        3.严格执法检查

        各县(区)环保局应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或渗漏、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市环保局将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县(区)2016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

              2.县(区)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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