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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12 发布机构: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包括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内各级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境保护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各级环保部门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境保护局成立市环境信息公开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市环境保护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信息中心。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工作,负责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涉及环保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各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

          (二)组织协调本部门各业务机构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四)监督考核本部门各业务机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监督指导下级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九)本部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从人员、经费方面为本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第九条  各级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  各级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第一节  公开的范围

           第十一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保护规划;

           (三)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须提交的材料项目和结果;

           (四)管辖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

           (五)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六)环境监测信息;

           (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十)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二)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四)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五)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十七)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十八)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十九)行业环保核查结果;

          (二十)上市环保核查结果情况;

          (二十一)环保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情况;

          (二十二)环保部门政府采购、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情况;

          (二十三)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十二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列入信息公开目录,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以上的;

           (二)涉及商业和商务领域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之外的其他政府环保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

           第十四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环保部门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环保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环保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环保部门对政府环境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二节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通过环保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根据第十一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环保信息,可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保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门户网站;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有关宣传资料;

           (三)有关新闻媒体;

           (四)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环保信息的形式。

            第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保局环保信息原则上由制作该信息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各科室(单位)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环保信息,由记录、保存该政府环保信息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制定并公布政府环保信息公开程序。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程序如下:

          (一)信息拥有科室(单位)经办人按本办法和有关规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二)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三)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环境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局领导批准;

          (四)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五)信息拥有科室(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

           以上信息拥有科室(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业务主管科室(单位)。

           科室(单位)日常工作中需要进行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人办理。

            第十八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编制、公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见附件一。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的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二。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环保部门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用途

           第二十条  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二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章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下列企业环境信息:

          (一)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二)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三)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四)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五)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七)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九)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二十三条  列入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名单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三)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可以将其环境信息以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可以给予下列奖励:

          (一)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表彰;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国家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保局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环保部门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二)环保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环保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府环境信息内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