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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10 发布机构: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环境信息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获取环境信息。 

           第六条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成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环境信息公开领导组长由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分局、各科室和各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机构,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工作,负责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涉及生态环境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为技术支持单位,各分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调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网站维护和环境信息更新 

            (四)组织考核各分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组织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九)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应当从人员、经费方面为本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第九条  发布环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  公开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第一节  公开的范围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环境信息: 

        (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生态环境规划; 

        (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 

        (四)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五)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六)环境监测信息; 

        (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八)排污许可证管理; 

        (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环境信访及其处理结果; 

        (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重点污染源名单; 

        (十工程、项目及财务 

        十七党建、人事;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十二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列入信息公开目录,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以上的;   

        (二)涉及商业和商务领域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之外的其他环境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 

           第十四条  设立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生态环境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二节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通过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主动制定并公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 

        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程序如下: 

           (一)信息产生单位经办人按本办法和有关规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二)局办按规定程序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三)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 

         

           (四)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五)信息产生单位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     日常工作中需要进行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人办理。 

         

            第十八条  应当编制、公布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内容的用途 

        第二十条  对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环境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环境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  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三)因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生态环境部门不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督促下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五  生态环境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环境信息内容、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公开环境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环境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  则 

        二十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二十七  本办法由o365邮箱_365bet亚洲真人_beat365体育官网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